一、坚持把国家能源安全作为政治责任和根本底线,主动承担煤炭增产保供社会责任,有效发挥能源安全“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升煤炭资源保障能力,提前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资源准备,发挥优质煤矿产能主力军作用,积极挖潜增产,全力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二、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市场的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坚持“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自觉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构建上下游合作共赢的市场机制。按照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的部署要求,在已签订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优先保证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线。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企业自律,主动做好煤炭稳价工作,不随意涨价,主动抵制哄抬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提前准备2022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与下游用煤企业加强对接,尽早启动2022年度全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增加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提高签订比例,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