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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金融科技行业走向何方?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张晓玫:科技与合规相生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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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金融科技行业走向何方?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张晓玫:科技与合规相生相依

发布日期:2022-07-11 作者: 点击:

“随着监管收紧,合规趋势席卷而来,未来的金融科技行业注定了科技与合规相生相依。”7月6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十六期“蜀融汇”——“紧守金融底线合规科技发展”企业数智化发展论坛上,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兼首席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张晓玫如是表示。

本次企业数智化发展论坛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主办,多位法律界专家、金融机构代表以及金融科技领域代表出席论坛,并分享了对于金融行业合规发展的看法以及科技创新在金融监管与合规领域中的应用。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祎 摄

 

合规是金融发展的底线和边界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赋能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为金融监管与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命题。

“合规作为金融发展的主旋律,也是底线,也是边界,这是我们金融业生命的关键线。”在本次企业数智化发展论坛上,张晓玫指出,近年来,金融科技推动着传统金融业进入到科技革命的新阶段,深刻地改变了金融的边界、生产方式、产品形式、服务模式和竞争格局,但其中始终不变的有一个词,叫做“合规”。

“如何进行风控?如何保障金融安全?推动金融科技行业合规,是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她表示,回望这几年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历程,会发现合规并不是突然来了,而是一个逐层推进、逐步收紧的过程。从2017年开始,金融科技行业告别了过去粗放式生产经营的模式,进入了一个大洗牌阶段,从现金贷到P2P,目前都已经逐步完成了清退,持牌经营成为业内共识。

“对于全行业的参与者而言,未来的发展方向已经清晰可见,随着监管收紧,合规趋势席卷而来,未来的金融科技行业注定了科技与合规相生相依。”张晓玫认为,2021年以来,有关大数据违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等多个法案正式落地实施,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以往出现的数据买卖、数据滥用等情况很难再成为一个行业的主流。在这样的环境中,企业该怎样去发展,怎样在审慎中前行,怎样在有序迭代中生长,都需要去进行深入思考。

在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机遇与挑战时,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易伶俐就提到了对于行业发展规范的思考。

她介绍,资产支持证券即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将资产进行证券化,有助于在不提升杠杆率的情况下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来源,但目前保理资产证券化或面临合规性的问题。

易伶俐表示,2016年以保理债权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我国目前对基础资产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对合规性及后续保障都是一个挑战,法律从业者、金融从业者以及监管机构仍需要不断研究。

她认为,利用科技系统赋能保理资产证券化,通过科技系统支持和标准化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力的投入,提高操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更好地推进资产证券化项目进度,“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国企保理公司,也确确实实在研发这种ABS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数据安全”屡屡被提及,面对日趋严格和完善的监管环境,金融机构对于数据合规的需求愈发凸显。

对此,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程智力指出,金融行业在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数据合规这一重大挑战,其中既包括数据安全的合规,也包括数据治理的合规。他表示,金融行业进行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应根据实际数据安全建设情况,按阶段减轻关键和高残余数据安全风险,按照自上而下的阶段性建设逻辑,分成基础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运营体系四个阶段进行。

司法引导金融科技向善行善

2021年4月,内设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成都互联网法庭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挂牌运行,成为继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之后全国第四个互联网法院,开启了探索“数字中国”依法治理“四川模式”。

本次论坛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秋介绍,成都互联网法庭运行以来,建立了与互联网纠纷相适应的诉讼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流程依托前沿科技打造了智慧审判的新样板,创新了司法服务。例如,利用AI法官助理辅助完成文书制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利用当事人情绪预警软件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通过区块链技术处理确权、行权和维权等等。

“金融机构除了面临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外,还面临着数据合规使用、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安全、科技能力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张艳秋指出,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都需要数据的积累与技术的结合,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控合规的管理,强化数据治理,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尤其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使用机制,确保个人信息使用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实现数据安全使用和行业创新的平衡。

金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仇欣欣就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分析。

“数字金融服务为消费者带来新的机遇,亦衍生新的风险。”仇欣欣表示,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今年5月19号,银保监会公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但由于相关的体系还未完善,实践当中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收取服务费、信息披露不充分、电子合同验签及存证中存在不规范、违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不当报送征信信息等,都是常见的侵害数字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仇欣欣表示,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立法、监管、司法全方面推进,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社会工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她介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发挥规则引领作用,引导金融科技向善行善,同时利用信息化赋能,打造多元解纠格局,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针对数字金融产品在开发设计、销售流程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仇欣欣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完善电子合同签署,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二是依法合规定价,确保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三是妥善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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